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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第一个将教育服务纳入世界服务贸易体系的国际条约,在其影响下,目前大部分国家间的教育合作以服务贸易的方式开展。中哈目前也以该协定作为教育服务贸易的主要依据。但一个多边性的贸易协定难以对教育服务的各方面进行细致规定,缺乏双边教育合作的针对性。与此同时,当前中哈两国的教育服务法律体系也不够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两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两国可以首先通过制定双边贸易协定对两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进行针对性的完善,同时补足相关国内立法,作为对两国高等教育服务法律体系的补充,以促进两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
施文杰
作者单位:
施文杰,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期刊:
欧亚经济
关键词:
中国 哈萨克斯坦 高等教育 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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