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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阶段,依照绿色投资原则(GIP),中国特别重视“一带一路”倡议下项目的可持续性,重点强调“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债务”。绿色投资原则与“环境、社会和治理投资”(ESG investment)①相关联,“环境、社会和治理投资”是当今社会使用越来越频繁的术语,作者将新技术(Technology)因素加入其中,成为“ESTG”,表示既要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新技术的作用。这反映了从“单一价值驱动”投资向“多元价值驱动”投资的逐步转变过程,意味着在公司或国家投资时,利润不再是考虑的唯一标准,应综合考虑环境、社会、技术和治理。这种转变强调的是,除了股东之外,还有利益相关者(包括消费者、大众媒体、政府部门、多边组织和地方团体)、环境、社会、技术和治理以及声誉问题。近几年,环境、社会、技术和治理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这将为中国和其他国家有史以来实施的伟大的“一带一路”倡议搭建新的舞台。
作者:
[罗]盖·扎曼尤·莫·奥埃赫列亚-欣卡伊,李丹琳 译
作者单位:
盖·扎曼,罗马尼亚科学院通讯院士,中国—中东欧研究院国际学术委员;尤·莫·奥埃赫列亚-欣卡伊,罗马尼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丹琳,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编审、法学博士。
期刊:
欧亚经济
关键词:
“一带一路”倡议 中国 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债务 绿色投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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