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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地方交往与合作历经了“开创局面的80年代”、“平稳发展的两个年代”以及“全面突破的新时代”。2012年“16+1合作”倡议启动以来,“地方合作行业(领域)化”、“行业(领域)合作地方化”并行的特点显著,并形成地方领导人会议、“首都市长论坛”、友好城市合作、中欧班列等多个平台。中国浙江、河北等省市与中东欧16国的捷克(布拉格)、波兰(华沙)在参与和推进“16+1”地方合作上表现较为活跃。然而,“16+1”地方合作仍然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如点面结合的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亟须凸显,国别差异应高度重视,以及双多边合作平台需要进一步拓展。从中方来说,为助力“16+1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应做好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实现“16+1”地方合作的全面升级。
作者:
徐刚
作者单位:
徐刚,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期刊:
欧亚经济
关键词:
中东欧 地方合作 “16+1合作” 地方领导人会议 友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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